给孩子报培训班 谁知竟是无照机构

2015-05-29 16:01:24 | 作者: 来源:网易新闻

【编者按】在校外为孩子报了培训班,培训之后却发现达不到培训机构宣传的效果,甚至发现培训学校竟没有办学资质……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

  在校外为孩子报了培训班,培训之后却发现达不到培训机构宣传的效果,甚至发现培训学校竟没有办学资质……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

  近日,区工商分局展开清理规范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对我区2家违规教育培训机构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无照擅自教学半年

  据不完全统计,永川辖区共有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36户,其中,文化教育培训15户,职业培训2户,艺术体育培训12户,婴幼儿早教1户,托管机构6户。其中发现无照从事文化教育培训类2户。

  今年初,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来到陈先生经营的培训机构。询问得知,发现陈先生正在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当场却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批准,对当事人陈先生涉嫌无照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予以立案调查。

  去年7月,陈先生在永川区西大街租赁了一门面。经过装修,培训机构对外公开招生、以学历教育相关课程、考试科目或外语知识为传授内容,按照学生参与科目收取培训费用,擅自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

  然而,陈先生从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自去年7月至今年1月被查获,他共招收2014暑期小学五年级升六年级班6人,2014暑期初一升初二班10人,高考艺术班7人,共收取培训费是132500元,支出106500元,从中获利26000元。

  区工商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责令陈先生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000元,罚款40000元。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报名一定要看执照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提供文化教育培训服务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学校或营利性教育培训公司。

  “开办培训机构,应该到我们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设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同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5年以上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按学期或者教育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学时。

  上述负责人提醒,在给孩子报名时,家长一定要查看证照,看其是否具有教育培训的经营范围。查验资质,对教师的从业资格及职称证书进行查验。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其信誉信息。如果遇到教育培训消费的问题,可向工商、消委会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并保留好相关发票、合同、宣传单,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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