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当中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分险种报送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各项业务数据,并要求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应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当中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分险种报送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各项业务数据,并要求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应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
再保险关联交易是保险公司利用关联企业的承保能力分散保险风险的渠道之一。然而,不当利用再保险关联交易,可能造成保险风险在同一企业集团内过度累积,易发生风险传递,降低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模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监管理念。保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审批项目。
《通知》明确提出再保险关联交易应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分险种报送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各项业务数据,据此可以监测和分析再保险关联交易对保险公司经营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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