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24号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该法案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专家指出,新广告法规定,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做广告的代言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24号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该法案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专家指出,新广告法规定,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做广告的代言人,不让代言并不是说不让儿童去做广告,参与广告活动、表演,拿一次性劳务费是可以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表示,原有广告法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规定太简单,只有半句说,“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对这样一个原则性规定,在实践里,第一不方便操作。第二也没有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这次修订非常全面。一是从娃娃开始要管,大众传媒不能发布可以替代母乳的乳制品、饮料、食品这样的广告。第二,大众传媒不能向未成年人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第三,未成年人的形象如果出现在广告中的话,都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还要签书面同意。第四,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用他做广告的代言人。第五,和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比较密切的场所,比如学校、幼儿园不能做广告,不能开展广告活动。
刘双舟介绍,另外和他们相关的,比如教材、教幅、教具、校服、校车都不能发布广告,但是公益广告除外。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比如少儿节目、电视剧不能发布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这样的,主要是针对成人的广告不能对孩子发布。尤其是游戏广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游戏广告是禁止发布的。最后,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商品,不得含有两项内容:一是委婉的劝诱家长买。二是不能给孩子造成一些不安全的模仿行为。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强调,10岁以下规定,按照民法通则,10岁以下的孩子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对世界的判断、对事物的判断很难是准确真实的。这种情况下让他说某个好也不可信,也是无的放矢的说法。所以10岁以下的、没有行为能力的儿童不能代言广告也是有依据的。
在广告法修订过程中,有一些企业提到说,他们就是生产儿童用品的企业,比如说尿不湿、奶粉、儿童用品,不让这些企业拿小孩做广告怎么办呢?
对此,张国华认为,这里面有一个理解的不全面、不准确问题,其实不让代言并不是说不让儿童去做广告,所谓代言是你给这个产品做介绍、做推荐,一做做一年、两年,签合同,你拿代言费。比如说广告主或者广告策划者为了推荐宣传这个产品,做一个广告有一些小孩在那儿表演,参与广告的活动,这个不是代言人,这个是可以的。
他还补充,如果他是来做表演的,在广告中没有体现出未成年人的身份特征,不是做代言的,拿一次性劳务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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