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女画家、美工师董蕾发现其丝彩画作品《幻光》被常州乱针绣艺术家孙燕云制成乱针绣作品后,将其告上法庭。
上海女画家、美工师董蕾发现其丝彩画作品《幻光》被常州乱针绣艺术家孙燕云制成乱针绣作品后,将其告上法庭。经过半年多审理,日前,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孙燕云侵犯了原告董蕾作品的改编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30000元。
案件宣判后,董蕾向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写来感谢信,“感谢权益维护中心对于一名普通文联会员的帮助。”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是市文联直属维护全市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单位,记者昨天了解到,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接到85岁的董蕾求助后,数次与孙燕云沟通、交流未果。在维权中心支持下,董蕾采取司法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董蕾曾在上海电影制片厂先后从事动画电影特技设计及电影美术与海报绘画设计工作。1987年,57岁的董蕾从上海电影制片厂退休,后赴日本,边学习边画画,独创了新的艺术表现方式与画种——“丝彩画”。1997年,董蕾创作了丝彩画《幻光》,用丝彩描绘一个小女孩手捧彩色玻璃杯,杯中发出梦幻般彩光的故事。该作品该年参展日本东京YUZAWAYA艺术学院公募展并获展会银奖,后被收入1998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董蕾丝彩画选集》。2008年,孙燕云经人介绍,登门拜访童蕾,董蕾将该丝彩画选集赠予被告。当年11月,孙燕云即以《幻光》为蓝本制作了乱针绣作品,取名《汶川的烛光》,参加第九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暨国际艺术精品博览会,并获金奖。
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著作财产权,改编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改编者在行使新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孙燕云的改编行为并未取得董蕾的许可,且孙燕云还将改编后的乱针绣作品用于展览,亦未向董蕾支付报酬,侵犯了董蕾对《幻光》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庭审后,董蕾表示,艺术的根本在于原创,她认同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交流和启发,但作为一名原创者,难以接受赤裸裸的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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