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20日消息,北京海淀区法院近日受理原告田某与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开办P2P网贷平台融融网)、申某、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此案系海淀区法院受理的首例P2P网络借贷案件。
4月20日消息,北京海淀区法院近日受理原告田某与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开办P2P网贷平台融融网)、申某、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此案系海淀区法院受理的首例P2P网络借贷案件。
原告田某诉称,融融网是安泰公司创办的投资理财网上平台,申某、李某系夫妻,融融网由申某实际经营。田某于2014年8月22日起陆续在融融网进行投资理财,所投借款标均为1个月标,借款协议约定年化收益率19%,并额外奖励投资金额1%。
2014年12月5日,安泰公司通知田某,部分借款人可能逾期还款,为了维护融融网的生意,愿意与田某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对借款人通过融融网向田某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8日,双方签订还款承诺书。田某两笔投资待收款项为15440.67元82079.34元,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月2日到期,但提现被拒。
安泰公司承诺尽快还款,并按照年利率18%计算逾期利息。经多次催讨,安泰公司只偿还田某2014年12月到期债权(15448.67)的5%即771.67元,余款及后续到期投资本息共计100313.95元至今未还。田某催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安泰公司、申某、李某连带偿还田某欠款本息共计100313.95元。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实际交易量已跃居世界最前列,但频繁发生跑路事件,整体领域还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
海淀区法院表示,该案涉及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P2P网络借贷方面最具争议的内容,由于需要对案中并不规范的P2P网络借贷交易进行合法性评价,故海淀区法院受理后非常慎重,下一步将循序渐进推进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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