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将适当拓宽境外投资范围,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间。
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将适当拓宽境外投资范围,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间。
首先,拓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将其受托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境外的市场,由中国香港地区市场扩展至《细则》允许的45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其次,扩大境外债券投资范围,将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应具备的信用评级由发行人和债项均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调整为债项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以符合国际投资惯例;再次,增加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拓展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有利于推动保险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资产多元化配置,分散投资风险,获取更稳定的投资收益。
2012年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来,截至2014年12月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为239.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8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亿美元,增幅为146.96%。保险机构逐步开始保险资产全球化和多元化配置,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活跃度与影响力日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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