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16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和管理。
开学以来,省教育厅对学校食品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安全可控,但部分学校仍存在管理制度不落实,贮存加工不规范,过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3月16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和管理。
按照规定,学校要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系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应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材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试尝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等制度。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凡是未办或过期的须及时办理。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坚持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学校食堂要按照食品安全及操作要求,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卫生标准、消毒、留样、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熟器具混用,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要严格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要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经营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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