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河南商报》 在今年“双11”活动中,低价仍是各大电商的促销噱头。尽管各电商平台三令五申严禁虚假折扣,但“先涨后降”、虚抬专柜价现象依然存在。
据《河南商报》 在今年“双11”活动中,低价仍是各大电商的促销噱头。尽管各电商平台三令五申严禁虚假折扣,但“先涨后降”、虚抬专柜价现象依然存在。记者发现,多款商品在节前提高了“原价”,甚至有的商品根本从未按照所谓“原价”出售过。
老话说得好,“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每每“双11”购物狂欢过后,总会留下虚假折扣的一地鸡毛。今年“双11”前夕,工商总局专门约谈了部分电商负责人,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虚构优惠促销。天猫等也建立了价格监控机制及规则,如果查实商家虚抬价格,将给予扣分处罚,直至限制其参加营销活动。不过,虚假折扣不能仅靠电商自己“清理门户”。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虚假折扣作为一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虚假折扣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则进一步指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然而,这一系列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尽管虚假折扣现象屡见不鲜,却鲜闻有哪个电商真正因此受到惩罚。
徒法不能自行。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却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坐视虚假折扣在法治的笼子之外裸奔。这不仅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弄虚作假的底气。“双11”活动已经进行到第6个年头,在各大电商成交量和成交额不断攀升之下也不乏隐忧,一些吃过“价格先涨后降”苦头的消费者,已经开始用脚投票抵制“双11”。而虚假折扣的蔓延,损害的不只是“双11”,也包括整个社会的商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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