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短信新规”是在保障公民免受他人干扰的“不通信权”。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政策并未给垃圾短信戴上紧箍咒,“短信新规”算是填补了这一空白。
“短信新规”是在保障公民免受他人干扰的“不通信权”。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政策并未给垃圾短信戴上紧箍咒,“短信新规”算是填补了这一空白。
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
自从手机短信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的工具后,“被骚扰”就几乎是一种常态。不良商家发送大量商业信息,人们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儿,却没有拒绝的“能力”。这种情况虽然被诟病已久,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去年八月,媒体曾报道称,因为经常接收到“购机送现金、送贴膜、送话费”之类的商业广告短信,四川乐山手机用户李先生将乐山电信告上法庭,象征性地索赔1分钱,并要求停止侵权。较真的手机用户“奋起反抗”,但这种抗拒的手段并不具备普遍性。
现在,工信部起草《规定》,其实就是从制度的角度,帮助手机用户免受垃圾信息的骚扰,这也是在保障公民免受他人骚扰的“不通信权”。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政策并未给垃圾短信戴上紧箍咒,“短信新规”算是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实,观照国外对商业垃圾短信的管理规定,“短信发送者未经接收人同意,不得发送信息”基本算是普遍做法。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曾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否则将被告上法庭。英国政府在2003年也立法规定,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之前,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允许。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00英镑。
此次“短信新规”也算是借鉴了国外管理经验。尤其值得称道的是,鉴于传统的短信业务发送量递减已是大势所趋,新的信息发送方式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以,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都被纳入到短信新规的管理范围中。同时,鉴于此前我国对电子邮件推出的类似管理办法曾遭遇执行难,因此,对于此次“短信新规”,如何将规定真正落地执行到位,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要看到,对于商业信息,电信运营商往往承担着“闸门”的责任。电信运营商完全可以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控制垃圾短信传播。比如,国外有的电信运营商为了减少垃圾短信对用户的骚扰,会对短信发送端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旦某一端口的日发送量达到一定数值,监控系统就会提示运营商采取管控措施。在内容监控上,则通过建立屏蔽词库监控信息,发现有问题的短信,系统就会向工作人员报警,从而有效屏蔽垃圾短信。同时,对于连续发送同一内容的短信,系统还会对发送位置和发送号码进行监控。
由此来看,治理垃圾短信,并不需要太高明的技术手段。尤其是有了政策新规,关键要将力度放在制度的落地执行上,加强监管与惩罚,充分保障公民的“不通信权”,“接收者不同意,信息发送者不得发送商业信息”才有可能从白纸黑字落实到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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