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赠送保险”是一种常用的市场促销手段和增值服务。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后,通过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赠送保险的行为更加普遍。
“您好,我是XX保险公司的客服专员。为回馈新老客户,我公司将免费为您赠送一份价值XX元的健康险……”“购买我公司的商业车险,将可获赠当年的人身意外险……”对于这样的促销电话您应该并不陌生,对于不少保险公司而言,“赠送保险”是一种常用的市场促销手段和增值服务。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后,通过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赠送保险的行为更加普遍。
不过,这一增值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却扰乱了市场秩序,例如由此获取客户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等。为防止扰乱市场,中国保监会于日前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保险公司于10月10日前报送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中国保监会透露,在监管层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获得客户的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这种行为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固定,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了“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并且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这也意味着获赠的保单与销售的同款保单享受同样的理赔标准,不得区别对待。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