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严格执行新车注册、车辆转入尾气排放标准,严格把关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移动源监管,严格“黄标车”限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长春市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严格执行新车注册、车辆转入尾气排放标准,严格把关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移动源监管,严格“黄标车”限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长春市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长春市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埠转入车辆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长春市全面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年3月~10月,随机设置路查点,对市区内行驶的车辆,抽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领取、粘贴情况,检测查处“冒黑烟”车辆。对未申领、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及超标排放的“冒黑烟”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罚。
长春市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交、环卫等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同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推进新能源车辆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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