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30日,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11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已被撤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30日,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11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已被撤销。
被撤销的教育机构分别是:晋煤大学、山西信息工程学院、山西英才专修学院、山西远东外国语学院、晋城中西医专修学院、晋城长城医学专修学院、山西银河艺术专修学院、山西旅游管理专修学院、山西华维信息技术专修学院、山西出国人员服务培训中心和山西互立综合职业技术专修学院,共11个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被撤销的民办学校要妥善处理好学校撤销后的相关事宜,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原办学许可证、公章、财务专用章交回山西省教育厅。一律不得再以学校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发现继续从事办学等活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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