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举报违法的收益高于参与违法收益时,人往往愿意选择更正义的途径获取金钱,因此,大幅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用人性约束人性,用市场的力量监督市场,或是治乱良策。
当举报违法的收益高于参与违法收益时,人往往愿意选择更正义的途径获取金钱,因此,大幅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用人性约束人性,用市场的力量监督市场,或是治乱良策
洋巨头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牵动人心。据曝光,麦当劳、肯德基等公司的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将过期7个多月颜色发青的臭肉延长“保质期”一年,将过期半个月的冰鲜鸡皮和鸡胸肉制成“麦乐鸡”。
种种行为,令人发指。虽然上海福喜公司已被查封,但事件引发的质疑才刚刚开始。
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么严重的问题,为啥没人监管?
的确,我国的食品安全主要依赖于监管部门对企业检查和对食品抽检,企业靠各种手段蒙混过关并不难。宽松的环境,纵容了一些食品企业的肆无忌惮。报道中,“过期食品优先在中国使用”的坦白,确实无情地折射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漏洞。
但是,愤怒过后,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加大监管力度也确实面对诸多尴尬。明面上加强工作检查,很容易被企业精心彩排所蒙蔽。你看,福喜公司就有专人制作两套报表应对检查。
假如背地里加强抽检力度呢?那么,如果是对全国食品普查,会导致人员和检测成本剧增。如果是特定加强抽检,那么,又该特定对谁加强呢?
其实,问题的根本还是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多样性使得监管行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较为滞后,突出表现为违法信息知晓难和调查难。
不过,这个困局并非无解。犹如大多数违法行为一样,从外部发现难、成本高,但是,只要内部参与者“反水”,则案件指日可破。食品安全这场猫鼠大战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本该发动全民监督,让违法者无路可逃。但是,为何目前还是靠记者暗访揭发?
究其原因,还是与举报奖励过低有关。查阅一些地方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笔者发现,举报者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仅仅能获得案值1%及以下的奖励,且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相比而言,国外的激励明显给力。2012年,前瑞银雇员因举报瑞银替客户逃税有功,获得重奖1.04亿美元。美国证交会更是规定,如果举报信息最后导致证交会获得100万美元以上罚款收入,举报人可以分到相当于罚金10%至30%的奖金。巨大的诱惑之下,“无间道”纷纷上演,高质量的、极有价值的举报信息纷至沓来。
很显然,当举报违法的收益高于参与违法收益时,人们愿意选择更正义的途径获取金钱。这个机制真正实现了用人性去约束人性,用市场的力量去监督市场,取得多赢是自然而然的。
有鉴于此,重新修订相关办法,大幅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已是当务之急。如果配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企业施以重罚,奖罚分明之下,何愁食品安全乱象不治。
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天黑了,请闭眼,小心你的员工举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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