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高招录取禁止“点招”

2014-06-27 15:21:26 |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201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即将进入录取工作阶段。会议强调,要继续深化“点招”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信息“十公开”,对招生违规行为“零容忍” 严处违纪者。

  201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即将进入录取工作阶段。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昨日教育部召开了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对今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强调,要继续深化“点招”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信息“十公开”,对招生违规行为“零容忍” 严处违纪者。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出席会议并讲话。杜玉波指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必须全力以赴抓好。

  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进行“点招” 落实信息“十公开”

  杜玉波指出,高招工作要求加强录取工作组织领导,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进行“点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的公开公示。

  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杜玉波还强调,高招工作要确保完成专项计划,实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网上录取工作安全平稳,严禁泄露、售卖考生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成立若干督查组,对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及时有效开展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预警或正确信息,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对招生违规行为“零容忍” 严处违纪者

  据悉,会议上王立英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招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高校校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招生录取工作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继续深化“点招”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管理、高考加分和信息公开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招生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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