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布了两家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名单。据悉,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对这两家单位立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布了两家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名单。据悉,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对这两家单位立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据介绍,这两家单位分别是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181号的青岛宝贝家孕婴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升平路6-21号1层的青岛飞良商贸有限公司。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对泳池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水质抽检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水质不合格的原因并提交可行性整改措施。
据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和市民,在经营和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其次,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 ,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 。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 。
游泳池禁止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用于水质消毒。婴幼儿游泳场所室温宜为26~28℃,泳池水温宜为34~36℃。
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举报电话85788111投诉举报,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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