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名城汇称已于2013年1月15日将购房总价款全额汇入盘古七星指定银行账户内并取得正式发票,但是盘古七星并未如约交房,违反了《预售合同》的约定。
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名城汇)购买了盘古七星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盘古七星)开发的房产一套,双方约定180日内盘古七星为名城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盘古七星并未如约交房,名城汇便将盘古七星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赔近400万元。
名城汇诉称,2012年12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他们购买盘古七星开发建设的七星摩根广场8层某室房产一套,购房总价款为45340400元,约定盘古七星于付完全款当日交付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为名城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付清房款并完成网签后6个月内解除该套商品房的抵押登记,同时双方约定了相关的违约金条款。
名城汇称已于2013年1月15日将购房总价款全额汇入盘古七星指定银行账户内并取得正式发票,但是盘古七星并未如约交房,违反了《预售合同》的约定,双方多次沟通,今年2月18日盘古七星为他们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书。
名城汇认为被告行为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3917410.56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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