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6月1日起,惠州市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涉及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42户纳税人。
6月1日起,惠州市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涉及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42户纳税人。4日,记者从惠州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此前已完成试点纳税人的业户确认、资格认定、政策辅导、征管衔接、发票发售、系统调整等前期工作,目前已启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试点正在推进。在发票过渡上,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最迟可使用至今年11月30日,逾期则作废。
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说,“营改增”后,国家对电信业实行差异化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提供语音通话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适用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短信和彩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等)适用6%的税率,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则按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据介绍,电信业加入试点后,变化之一在于,不再按照3%缴纳营业税,而是要缴纳6%和11%的差异化增值税,三大电信运营商短期内利润可能因此出现下滑。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