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银监会办公厅近日发布信托公司风险监管指导意见的执行细则,明确规定,信托业应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
银监会办公厅近日发布信托公司风险监管指导意见的执行细则,明确规定,信托业应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基于信托公司私募定位、合规推介、信息披露及客户培育等考虑,要求信托合同签订原则上应由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当面签署。
在资金池方面,执行细则明确提出三条要求: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也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订清理方案;不搞“齐步走”,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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