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广州市政府31日下午发布《通知》,规定未经提前申报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会展活动,且此类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广州市政府31日下午发布《通知》,规定未经提前申报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会展活动,且此类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通知》明确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会展,实行提前申报制度,举办计划由经办部门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会展计划目录的不得举办。
会展经办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及下年度上半年会展举办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每年6月底前可补报当年下半年会展举办计划。报批会展举办计划应当同时对各会展项目的目的、内容、规模等逐一作出说明。
《通知》还规定此类会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担保、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但经办部门要对会展安全负责,并应通过招投标程序公开选择承办单位。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称,如承办单位承办同一会展的多个届次,无需重复审报资料,仅需在每个届别的活动举办前3个月,提交与上届活动有无发生变化情况的说明材料。另一方面,经办部门需对会展进行监督,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按协议进行接管。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