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监管原则将出或将出

2014-03-26 14:44:34 | 作者: 来源:搜狐证券

【编者按】法治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众筹归证监会监管,这已经无任何异议,而针对众筹更详细的监管原则也将会推出。

  法治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众筹归证监会监管,这已经无任何异议,而针对众筹更详细的监管原则也将会推出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3月18日,乐视网(300104,股吧)宣布与众筹网达成合作,将通过众筹平台对世界杯期间多个项目进行众筹。如今赫赫有名的“嘀嘀打车”软件是2012年通过一个名为天使汇的众筹网站,实现了1500万元的融资。

  众筹(crowd 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一大群人募集相对较少的资金,以实现个人的创新梦想,而这种模式也正被运用在企业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的筹资活动中。

  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教授黄震看来,众筹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平台,有效地把产业和金融链接起来。它是最接近金融本质的创新融资方式,主要做的是正规金融做不了的金融服务,“众筹对项目早期起到了非常大的支持,它相当于一个微小金融交易所”。

  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发展中国家众筹发展潜力报告》显示,目前,众筹模式已在全球45个国家成为数十亿美元的产业。预计到2025年,中国众筹规模将达到460亿美元至500亿美元,全球规模将达到960亿美元。

  这样一个前景广阔的产业,在中国却处于“三无地带”。“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这是国内众筹的监管状态。”黄震表示。

  而且几乎是从一开始,众筹这个概念就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如果以原始股权作为回报,相当于吸引大家一块儿开公司,又容易碰到公司法的雷区。因为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互联网资深律师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这种新生事物已经对我国的法律、监管提出了挑战,而相关法律还没有应对的调整。

  考虑涉足众筹平台业务的好投网CEO户才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包括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观望众筹业务的发展,但一直没有表态。

  3月19日与20日,央行连续两天组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CEO、高管与互联网金融行业专家对即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进行座谈讨论。腾讯、阿里、百度、陆金所、宜信,以及其他P2P企业、众筹企业的CEO悉数出席。

  法治周末记者从与会知情人士处获悉,众筹归证监会监管,这已经无任何异议,而针对众筹更详细的监管原则也将会推出。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最近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时表示,从事P2P和众筹的公司应该是沟通投融资的信息平台,它的特点是不挪用客户的资金,不对客户资金安全作出承诺,比如做担保等。如果说这个信息平台所做的事情超出上述两点,那就是金融中介机构所做的事情,应该去获得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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