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吃独食”的人走到哪儿都不会招人待见,这样的定理在通信领域同样适用。不只涉及礼仪问题,在市场环境中,以市场主导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妨害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必定惹来公愤。
“吃独食”的人走到哪儿都不会招人待见,这样的定理在通信领域同样适用。不只涉及礼仪问题,在市场环境中,以市场主导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妨害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必定惹来公愤。近日,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nter Digit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DC)就中国方面的反垄断调查做出承诺,称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专利许可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不再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不再将2G、3G、4G无线移动标准专利进行捆绑许可,充分尊重中国企业的选择权,并对“误解中国法律和国家发改委规定”道歉。
IDC公司是一家美国无线技术开发和专利授权厂商,也是2G、3G标准的大赢家,直接参与了标准制定,并将自己的专利融入标准中。但凡有公司要生产移动设备、无线基础设施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等,都需要通过相关专利许可,上交一定的专利费。据IDC2011年年报显示,该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超过1.95万项与无线通信基本技术有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组成的专利组合,其中许多成为移动无线标准的关键。该公司对华为、中兴等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专利许可时设定的费率较其对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费率高出数十倍乃至百倍,涉嫌构成歧视性定价和垄断高价。
在此之前,IDC对中国企业的报价是售价的2%,而给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售价费用是0.019%,两者相差将近100倍。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指出,“这显然会导致中国公司的产品在美洲市场缺乏竞争力”。 一般工业产品的利润率仅为3%,如果中国企业接受这样的不平等合约,就意味着仅IDC一家的通讯专利费就掏空了企业产品的全部利润。也使得中国产品失去了国际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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