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未来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保险再也不能通过回馈集分宝、电子购物券、加油卡、电话费等变相赠送现金的方式争抢客户。
未来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保险再也不能通过回馈集分宝、电子购物券、加油卡、电话费等变相赠送现金的方式争抢客户。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近日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及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以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禁止返现
按照传统销售方式,保险销售人员是不允许直接返佣给投保人的。但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下,这一“铁律”则被予以变通。
经济导报记者在淘宝保险频道的35家险企的官方旗舰店中发现,不少公司的产品销售都是靠高收益博眼球。比如珠江保险的汇赢1号综合收益率为6.3%,而东吴人寿爱情保险综合收益率则高达7%,被宣传为神收益。
不过这并不是真正的投资收益,实际上东吴人寿爱情保险收益是由5.2%的预期年化收益和东吴赠送的每份1.8%的集分宝构成的。珠江保险的汇赢1号实际年化收益仅为4.8%,剩下的则是每份1.5%的集分宝。
此前导报记者曾报道过国华人寿在淘宝销售一款保险赠送3%的集分宝涉嫌打擦边球一事,国华人寿在致本报的公司函中辩称,集分宝是淘宝理财频道与该公司的资源置换,即淘宝理财频道免费为国华人寿提供推广资源,国华人寿将该部分推广费用转为用户该项测试活动的奖励。
但是,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正是因为暂时没有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才敢大打擦边球。
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赠送保险的保费、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
不过,现金或类现金则被叫停。《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以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规范宣传
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但在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中,保险公司少有在显要位置提示风险的。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一家保险公司一款保险的销售页面上,至少要下拉三屏到了购买须知中方可看到风险提示。购买须知中投保年龄、购买须知、投保限额都用红色字样进行了明显的标注,而风险提示则用了黑色,十分不明显。国华人寿理财宝(万能险)页面上,更没有单独的风险提示,而是在利率演算的部分,以一位30岁客户投资该产品进行收益测算,期间表示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同时,不少保险公司在销售页面上的利益演示图并不符合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只是按照最高收益预测,而保监会要求高中低三档利益演示都应该体现出来。
另外,不少保险公司在宣传时以最近3个月的收益来推算全年的收益,这种宣传方式也不严谨。
对此,《征求意见稿》对风险提示的位置、字号、字体、大小都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即分红、投连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文件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产品应严格遵循产品宣传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同时强调,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以外的保险产品时,应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强化风险管控和成本管理。
同时要求,有关保险产品网销的严格监管,包括公司宣传和披露以及风险合规管理与其他渠道看齐,客户回访内容和标准化不低于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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