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记者从广州市食安办获悉,广州市食安办就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广州市拟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食安办获悉,广州市食安办就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广州市拟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今后企业贩卖过期食品、拒不召回“问题食品”都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从《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了解到,广州市食安办对纳入黑名单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比如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生产或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
《意见》称,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企业,不仅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要网上公示,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也要向公众进行为期两年的公示。同时,该记录也将被记入食品安全档案。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示期限内,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此外,广州市食安办还将定期将黑名单通报广州市信息化等管理部门,纳入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以实施联合惩戒。《意见》称,一旦有了案底,企业在税收减免、银行贷款、项目申报、土地使用等领域,将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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