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京法网事: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莘(笔名:棉棉)诉谷歌公司、北京谷翔信息技术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谷
@京法网事: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莘(笔名:棉棉)诉谷歌公司、北京谷翔信息技术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谷歌对他人作品进行电子化扫描的复制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谷歌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6000元的判决。
据了解,谷歌公司因数字图书搜索在美国被著作权人起诉受到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本案是国内首个作家诉谷歌数字图书侵害著作权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在国内的审理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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