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讯 证监会19日公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草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推出转融通。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券商把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出借给客户,转融通则是券商向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实质上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风险指标来看,《办法》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同时,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的需要,证监会放宽了业务准入门槛。
点评:融资融券、以及转融通,都带有涨时助涨、跌时助跌的特性。目前市场状态下推出转融通,不属于利好而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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