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9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任职管理办法》确立基金行业高管人员、基金经理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以来,真正针对这种离任审计审查详细准则终于出台。
7月22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近期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准则》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相关机构建立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制度,规定了应当接受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的人员范围。
上述人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历投资经理以及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高管。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第三方机构的高管人员也被列入这个范围。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高管或执行事物合伙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管,以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分负责人。
此外,《准则》对离任审计和审查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每类人员的报告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包括任职期内个人的履职情况、考核情况,机构以及个人的合规情况以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发现的问题、审计审查结论等。
而审计审查将会有后续的影响力,据了解证监会对《准则》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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