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加强证监会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督管理,防止泄露传播内幕信息,决定在各单位建立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为加强证监会系统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督管理,防止泄露和传播内幕信息,证监会党委近期决定在会系统内各单位建立、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选取会上市部、上海证监局、广东证监局等三家单位作试点。日前,经上海证监局局党委会讨论通过,《上海证监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试行)》正式施行。
《制度》共六章三十七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阐释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原则和要求。《制度》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所应遵循的三项原则,即首办责任制原则、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和一事一登记原则,并分别阐释。此外,“总则”部分还对上海证监局工作人员所应遵守的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工作纪律、廉政要求做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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