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6日,国务院首次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存在风险隐患。
7月6日,国务院首次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存在风险隐患。提出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针对国家审计署此前相关审计结果,国务院提出要落实相关整改工作,以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同时,要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国务院并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还要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要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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