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天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调整至3500元。
【《财经》综合报道】今天(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并将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从之前的5%至45%调整为3%至45%。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从2008年起,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是:2008年29,229元、2009年32,736元和2010年37,147元,每年增速都在10%以上。
但另一方面,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月度同比上涨数字屡创新高。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CPI同比上涨5.5%,而多方专家预测,6月份的CPI数据将创破6%新高。
该官员表示,“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作相应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分别是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和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据《财经网》记者与北京地税务局相关官员确认,目前国税总局尚未正式对外发布有关《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具体文件,对新个税累进税率的调整尚不明确。
(《财经网》记者 唐喆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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