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大中型企业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明显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财政部门应当将该企业及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新华社6月24日消息 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出台指导意见,就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进行引导。
指导意见称,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
指导意见还称,大中型企业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明显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财政部门应当将该企业及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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