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区市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2011-06-24 16:33:02 | 作者: 黎信文来源:21世纪网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截至6月中旬,北京、天津、广东、海南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五部委曾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截至6月中旬,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河北、山西、辽宁、广西、云南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

  发改委表示,联动机制规定,短期物价上涨,将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将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从机制上保障困难人群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已经建立联动机制的18个省份,均将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列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江苏、浙江、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天津等地还结合当地情况,扩大了保障范围。

  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各不相同

  各省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并不相同,有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一定标准为条件,例如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6省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联动机制将启动;安徽、海南是达到4%;吉林是4.5%,山东和宁夏是5%。

  天津以CPI月累计同比涨幅超过3%为启动条件;江苏和浙江则是CPI季度平均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湖北是CPI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陕西是CPI月同比涨幅超过5%。

  另外北京的启动条件更为具体,当粮油价格连续2个月以上同比涨幅超过40%,或粮油肉蛋菜等10种副食品价格上涨造成城乡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15%,或水电气等居民费用价格指数上涨造成城乡低保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将启动联动机制。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省有差别

  各省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也有差异。甘肃、贵州、吉林、浙江、湖北、山东、福建、江西等省份规定,根据当地保障和救助保准、价格涨幅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大致为:每人每月临时价格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其中,吉林、湖北、福建、江西还规定了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下限,浙江规定了不低于30元的下限。

  天津、海南根据价格指数涨幅分级确定补贴标准,天津规定指数同比涨幅3—5%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5—7%时每人每月30元,其余档次的补贴金额以此类推;海南省补贴档次为四个档:CPI涨幅为4—6%为第一档,6—9%为第二档,9—12%为第三档,12—15%为第四档,根据不同档次相应调整补贴标准。

  江苏规定,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季末低保标准的25%;陕西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按照所在农村低保标准的10%确定,城镇困难群众每人每月30元。

  北京、安徽、湖南、宁夏、广东等省市没有规定具体补贴标准测算办法,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由相关部门、地市根据情况确定;青海未提出临时价格补贴措施,规定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者超过当地预期价格调控目标时,从下年初适当调整相关社会保障标准。

  6月CPI或再创新高

  统计局早前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中国5月份CPI同比上涨5.5%,创34个月以来的新高。数据公布不久,央行再次保持“一月一调”的频率,出手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至21.5%的历史高位。

  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预计,6月份CPI同比涨幅可能高于5月份,但是他表示总体态势可控。

  1至5月份,CPI分月同比涨幅分别为4.9%、4.9%、5.4%、5.3%和5.5%,而翘尾分别为3.7、2.6、3.2、3.1和3.2个百分点。上述负责人表示,6月份翘尾将比5月份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3.7个百分点的全年最高值。

  此前一些机构预测,今年物价最高点将出现于6月份,同比涨幅可能超过6%,从9月份开始,通胀水平将逐渐下降至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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