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成艳照敲诈多个省市48位领导 收到33万封口费

2011-06-23 17:18: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据了解,四人敲诈的对象均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目前基本都在职

  【《财经》综合报道】 一个来自湖南的四人诈骗团伙,利用电脑合成一些县处级以上领导的“艳照”,20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分别到安徽、江西、山西、河北、重庆五省市,将这些“领导艳照”与敲诈信件一同寄给被敲诈对象。

  1个月内,有五人共给他们汇去33万元。亦有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去年8月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安徽黄山市屯溪区警方在杭州抓获。日前,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胡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另两人另案处理。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交代,所搜集的领导照片是从网上搜来的,再通过电脑将之与裸女合成在一起。至案发,寄出的“领导艳照”敲诈信共有48封。

  2010年7月28日,合肥市某局副局长转出人民币10万元至勒索信指定的罗飞(胡某化名)账号。同日,被敲诈的许某也从黄山转出人民币5万元至指定账号。8月5日四川泸州的刘某汇来3万元,8月17日四川攀枝花的谭某汇来5万元,四川乐山的尹某汇来10万元。至案发,该团伙共收到33万元。

  据了解,四人敲诈的对象均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目前基本都在职。

  接报警后,黄山市屯溪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8月9日、9月3日分别将犯罪嫌疑人胡某、张某抓获归案,其间发现101封未寄出的“领导艳照”敲诈信。在这101封敲诈信中,除上述五个省市领导外,还有福建连江、福建霞浦等地的党政领导。

  黄山市屯溪区法院认为,胡、张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另寄出勒索信件43封因被害人报案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已准备寄出勒索信件101封被查获追缴,是犯罪预备。案发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均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后,胡、张两人不服提起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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