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2011-06-16 20:17:33 | 作者: 袁素来源:21世纪网

  本网记者6月16日从环保部获悉,国务院近日颁发了《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

  《规划》范围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6省(区)27个地区(市、州)179个县(市、区、行委),其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2001年以来,规划区域内累计退牧还草约16万平方公里,退耕还林约42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优良,大部分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但由于自然环境复杂脆弱,区域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规划》将青藏高原区域划分为生态安全保育区、城镇环境安全维护区、农牧业环境安全保障区和其他地区等四类环境功能区。

  《规划》提出,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1-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中期(2016-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已有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区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远期(2021-2030年)目标是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地方六省区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

  目前,上述地方六省区面临四项主要任务,一是以三江源、祁连山等1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二要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城镇大气污染防治,三要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和科研能力,建设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四要加快传统农牧业生态转型,实施传统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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