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6月16日从环保部获悉,国务院近日颁发了《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
《规划》范围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6省(区)27个地区(市、州)179个县(市、区、行委),其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2001年以来,规划区域内累计退牧还草约16万平方公里,退耕还林约42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优良,大部分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但由于自然环境复杂脆弱,区域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规划》将青藏高原区域划分为生态安全保育区、城镇环境安全维护区、农牧业环境安全保障区和其他地区等四类环境功能区。
《规划》提出,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1-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中期(2016-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已有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区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远期(2021-2030年)目标是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地方六省区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
目前,上述地方六省区面临四项主要任务,一是以三江源、祁连山等1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二要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城镇大气污染防治,三要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和科研能力,建设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四要加快传统农牧业生态转型,实施传统能源替代。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