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成员国总人口15.25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
新华社6月14日消息 背景资料: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成员国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 “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非常设机构包括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总检察长、国防、经贸、交通、文化、救灾等部门领导人会议。其中,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当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2009年6月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九次峰会决定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对话伙伴地位。此外,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东盟、独联体等国际或地区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成员国总人口15.25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
上海合作组织10年大事记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六国元首在俄罗斯圣彼得堡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8月6日至12日,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5国举行上合组织框架内的首次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2004年1月,作为上合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的秘书处正式启动。6月17日,六国元首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正式启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9月23日,六国总理在吉首都比什凯克批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涉及11个领域的127个项目,表明上合组织已进入以安全和经贸为重点的务实合作时期。12月,上合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
2005年4月12日,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与上合组织秘书处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独联体成为第一个与上合组织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确立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4月21日,上合组织秘书处与东盟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7月5日,上合组织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11月4日,上合组织与阿富汗签署关于建立联络小组的议定书。
2006年5月22日,上合组织论坛在莫斯科成立。6月15日,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
2007年8月16日,六国元首在吉首都比什凯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8年8月28日,六国元首在塔首都杜尚别通过了《对话伙伴条例》,为上合组织加强与有关国家合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六国元首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签署了《反恐怖主义公约》等文件,巩固了成员国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获得对话伙伴地位。
2010年4月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签署了《联合国秘书处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合作联合声明》,将与联合国机构在维护安全、发展经济、推动社会和人文发展等方面加强合作。6月11日,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在乌首都塔什干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等重要文件,标志着组织机制建设全面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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