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辖区内发生爆炸事故公安局长须辞职

2011-06-13 15:05: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自6月10日起,河南省开展涉爆危险物品集中清查收缴行动

  【《财经》综合报道】 自6月10日起,河南省开展涉爆危险物品集中清查收缴行动。河南省内从公安厅到基层派出所,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参与到这项行动中,并将一直持续到本月底。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的规定:凡辖区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引咎辞职。连续发生爆炸案件、事故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河南省公安厅称,目前正逢高温多雨季节,私制、私藏爆炸物品极易自燃爆炸,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了这次集中清查收缴行动。

  根据安排,此次行动将以派出所为单位,依托社区警务工作,对辖区进行滚动式、全方位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单位、人员和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一整改处理。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将对涉爆单位法人、从业人员和涉爆重点乡镇、村组干部进行面对面集中宣教。同时,加大奖励金额,简化发放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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