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首次以简易程序审结一宗“民告官”案件

2011-05-11 20:19:00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编者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是广东省10个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之一。此案是中山市首次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

  新华社5月11日消息(记者魏蒙) 一起摩托车主不服行政处罚状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的案件,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从立案到5月11日最终判决仅用了15天。

  据了解,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是广东省10个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之一。此案是中山市首次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

  5月11日,此案以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的方式开庭。此案原告是一名两轮摩托车司机。他在因非法载客接受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罚款2000元的处罚后,又以不服这一处罚向该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罚决定,并要求行政管理部门按9天以每天20元的标准赔偿其180元交通损失费。

  承办法官袁海峰说,有权调查此事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原告制作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以及拍摄的执法过程的照片,和粤T1Y672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形成了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整个处罚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故法院不支持确在非法经营旅客运输的原告的所有诉求。

  该院院长罗嘉浩告诉记者,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为45天,比普通程序缩短了一半的时间。在此案开庭前的40天里,该院行政庭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高达73%。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1件案件中,涉及警方的案件有3件、人力社保行政确认的案件有3件、劳动教养、民政、救助、工商、交通的案件各有1件;在不适用简易程序的4件案件中,人力社保行政确认的案件有3件、警方确认的案件有1件。

  “在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4起案件中,均为人力社保行政确认类案件,当用人单位知悉简易程序的审限仅有45天时,为了拖延时间他们纷纷拒绝适用简易程序。这值得思索。”罗嘉浩说。

【作者: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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