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证监会一旦发现信息披露案件中涉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证监会正在不断加码对保荐人的监管力度。
近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11年4月29日起施行。
“证监会对追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执业的法律责任高度重视,一旦发现信息披露案件中涉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5月6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而证监会“绝不姑息”的态度背后,是针对此次《规则》中修改新加的一条重要规则。
该负责人指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明确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为此,《规则》正式发布稿中加入了一条作为第六条: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着《规则》的出台,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信批违法行为责任认定工作,加大力度打击各种信批违法行为;同时引导和敦促有关责任主体更加勤勉尽责的履行信批义务,提纲上市公司信批质量和规范程度,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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