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草案中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改革方案与此前媒体披露的并无不同,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中国人大网4月2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草案中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改革方案与此前媒体披露的并无不同,一是把免征额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二是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此外,草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草案说明还表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我国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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