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灾难面前,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当然,有关方面对事故死亡者的赔偿也只能算是人道主义之下的一种责任和对生命的尊重。据报道,7·23甬...
灾难面前,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当然,有关方面对事故死亡者的赔偿也只能算是人道主义之下的一种责任和对生命的尊重。据报道,“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
此赔偿标准一出,让众人哗然。尽管金额比那老掉牙的铁道部有关方面的条例多去了。但是,赔偿当中谈到的奖励,让人愤慨。
此时事故当中,有关部门快速开展事故赔偿工作,在这一点上应该说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此仓促的标准,如此赶忙的态度,莫非是恨不得一夜之间都要这些人和事都处理完毕?不然也不需要出现“奖励”这样的手段了?
这又如何体现有关部门对“善后”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呢?一个奖励,就把有关部门的歉意和改过的诚意都抛到九霄云外了。在这奖励的背后,我们似乎像是置身于大卖场,人来人往,商家在吆喝着。那样的态度似乎又在告诉我们,可以用钱摆平的事情,就不是什么大事情。
试想一下,这样的方案,又怎么真正体现对生命的敬畏,又如何经得住公众的审视?这边事故原因都没有查明,那边就开始迫不及待地在张罗着赔偿,甚至不惜使用“奖励”的手段,这如何抚慰死难者家属?
这“奖励”如果真的存在,而不是大家的误读的话,有关部门的仓促真的让人无法接受。从一开始的掩埋火车头,到仓促停止搜救,再到清理现场赶忙让动车从新运行,再到当下的死难者奖励式的赔偿,真不明白,有关部门跑如此快,到底在赶什么?更何况,这奖励的钱谁来给?难道要把纳税人的钱“奖”出去?有关部门应该没有这样的资格吧?
为了体现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有关部门慢一点,再仔细一点,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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