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是不是越高越好?

2011-05-03 14:50:08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在进一步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不久,个税起征点有望从目前的2000...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在进一步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不久,“个税起征点有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消息就被传得沸沸扬扬。不过,许多网民表示对3000元的起征点“并不买账”,认为应该更高。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主动谈起个税起征点应定在5000块左右。

  事实上,我国自1980年以来,个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2006年1月,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时隔三年之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可能会最终调整到3000元。

  那么,以此类推,个税起征点是否真的越高越好呢?笔者认为不然。

  其实,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收取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就是要“劫富济贫”,在中国来讲,更是区域利益的平衡。

  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分类税制,只对工薪劳动报酬高速累进,而并不对其他收入综合纳税。所以,笔者并认为并不该盲目的再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再去增加拿高工薪的人的税收。相反的,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其实累进征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领工薪的这些人毕竟是凭本事赚钱,拿的是阳光下的收入,已经负担了很重的税收。因此,目前已经不算低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不宜提高,以鼓励收入阳光化。

  对于非劳动收入,那是财产类税收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长期以来一直网开一面,成为贫富差距的重要推手,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个人工薪所得税当然不可能包打天下。至于现在非常严重的隐形收入,才是一个真正的体制性大问题,其中藏污纳垢,在一定意义上是各种腐败和违法活动的源头。

  在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下,个税起征点每上调一次都要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和持久的博弈,但没过多久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又起,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总是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境地。不仅如此,在我国,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个人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就必须与养活家庭成员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样纳税,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税负的原则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不能不说是我国个税的一种制度性缺陷。

  自从政府提出要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来,在得到社会各界几乎一致的赞同的同时,也出现了要求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过度炒作的现象。然而,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并非像大众所期望的那样越高越好,而是应该以更加完善的税收制度为基础,设置科学合理的个税起征点,才能真正使更多的人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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