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由江苏省数据局等14部门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
近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由江苏省数据局等14部门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行为,推动信息统一汇聚、集中发布,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管理规定》共28条,主要内容明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全省交易信息的综合发布媒介,应当按照有关数据规范,归集各行业指定媒介、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发布主体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准确、便于获取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发布交易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公告调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履约及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通过“江苏土地市场网”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包括转让公告、成交公示、成交结果等。国有产权交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相关信息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推送至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归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提供查询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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