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近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守法者利益,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意见》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围绕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领域问题,落实车辆生产、所有、使用、服务等各方责任,发挥科技赋能和部门协同优势,提高管理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合规达标和污染减排,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严格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提出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3、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动。4、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明确完善机动车OBD系统功能、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5、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提出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6、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要求数字赋能精准筛选问题线索,加强专业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7、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明确完善机动车监管法律规范,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政策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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