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厦门自贸片区发布,旨在围绕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厦门自贸片区发布,旨在围绕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鼓励支持高层次及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力度拓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推出17条政策。
《通知》明确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企业2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给予1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给予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指出企业(机构)引进或培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 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市级奖励扶持基础上,分期给予每人100万元创新人才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一次性发放用于人才生活补助,50万元分期拨付用于企业改善人才工作条件;提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另配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孵化示范基地,按照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入驻奖励;明确要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照的台湾人才来自贸片区创业。新成立企业实缴注册不少于50万元,企业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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