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18部门联合发...
日前,《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18部门联合发布,旨在推动全省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意见》明确围绕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督办、强化联动配合等方面出台措施;提出研究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加强部门间统筹衔接,形成完整、准确、直观、可行的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指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作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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