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
近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
《管理办法》共四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集中建设的实施、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集中建设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单位,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编制、申报项目建议书,依法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审查等工作;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方案设计,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集中建设工作,推动集中建设工作规范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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