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温州市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化学侧储能项目建设管...
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温州市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化学侧储能项目建设管理,促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备案。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项目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2、项目建设。提出电化学储能项目完成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电站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3、项目验收及并网。包括消防验收,并网验收。4、市本级补贴申领。明确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应纳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未接入平台项目将无法享受补贴)统一管理。5、附则。说明通知中电源侧储能是指装设在电源厂站内,并与常规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电源直接连接的储能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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