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
近日,《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旨在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明确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等。2、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3、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患者在线诊疗。4、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保保障能力。5、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6、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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