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旨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旨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指出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2、降低首付款比例。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等。3、提高贷款额度。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等。4、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明确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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