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协同互补 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基金发展

2022-08-28 19:00:39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厦门自贸片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湖里区人民政府共同发布,旨在与厦门市...

近日,《厦门自贸片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湖里区人民政府共同发布,旨在与厦门市、区两级政府之前出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形成互补,有力支持母基金发展。

《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落户奖励、经济贡献奖励、投资贡献奖励、租金补助等四个方面的扶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办法》提出在落户奖励方面,其中实际到资50亿元(含)~10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在经济贡献奖励方面,对母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收入增值额和主营业务利润及母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对自贸区和湖里区两区的相关经济贡献,分别给予80%奖励。在投资贡献奖励方面,鼓励母基金在自贸区和湖里区投资设立子基金,规模累计达10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母基金管理机构团队成员投资贡献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在租金补助方面,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厦门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母基金实际到资规模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面积的租金补助,每平方米最高补贴不超过100元/月,实际租金价格低于100元/平方米/月的按照实际租金价格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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