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旨在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对外开
近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旨在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而制定。
《办法》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安排标准和原则、投资申报和下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附则。内容强调严禁以建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名义违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提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针对申报项目具备的条件是:口岸及建设项目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口岸主要业务运量客观准确,并经负责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口岸管理部门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符合前述建设标准;已由地方按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划、用地、地方投资等前期条件已落实;具备开工条件,已经开工在建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可以开工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符合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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